列装护卫舰效果有限,无法作为遏制中国海上力量的手段
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更换更新旧舰艇为新型护卫舰的这种政策,不过是在编制数量内的操作。
海上自卫队的舰艇数量都是由编制数量规定好的,准确来说,海上自卫队舰艇总编制数量为121艘。舰艇的调配都在这个框架内,每新建造并列装一艘舰艇,就要有一艘旧舰艇退役。当前日本政府的政策都没有突破这个编制数,其中更换优先度比较低的,也就是功能能够用其他手段代替的舰艇的新建指标,会被划给新型护卫舰,在此基础上进行新型护卫舰的建造。截至目前,共有9艘新型的远洋护卫舰都是通过这样的操作而来的,包括一部分巡逻艇和6艘“阿武隈”型护卫舰。且据说有10艘巡逻艇的指标用于建造新型护卫舰,也就是说,新型护卫舰与巡逻艇指标的置换比为1:3.3。但这种指标置换的办法不是长久之计,能够用于置换的舰种指标很快就会耗尽。一旦新型护卫舰新建数量达到22艘,能够置换的指标就用完了,上文提到的最多增加的8艘就在这个指标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再增加指标了。此外,海上自卫队还需要补给舰和声纳测定舰等舰艇,按这种政策执行的话,各种舰艇之间还存在竞争关系,那么潜水艇和轻型航母是不是也会因为要跟新型护卫舰竞争指标而产生冲突呢?
事实上,即便日本建造了22艘新型护卫舰,中日之间的差距也会逐步拉大,日本的远洋型水面舰艇如今已经增加了9艘,往后最多增加到53艘,即便在编制数内进行置换操作,最多再增加8艘,合计61艘,相对的,中国远洋型水面舰艇将达到132艘。
换言之,在编制限定内努力的效果是有限的,最后中日战力比将超过2倍,这些观点在上文中已有提及。
日本政府并未致力于扩大舰队规模
据说列装新型护卫舰能够提升海上自卫队运用水面舰艇的效能,但事实上只能说是提升了护卫舰在日本海上自卫队121艘舰艇中的数量比例罢了。即便完成护卫舰的列装,在编制不变和舰艇存在置换比的情况下,总数反而是要下降的。所以,可以判断当前日本的政策并不利于改进对中国的劣势。
与“编制主义”诀别
日本一直以来都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尤其是在新建护卫舰的政策上,更应该与“编制主义”诀别。
比如在军费预算内将战斗力最大化而不是在编制数内将战斗力最大化。
用数据来说的话,就是“在9000亿日元内将战斗力最大化”,将13艘“雾”型、“雪”型全部更换为新型驱逐舰。在此金额内尽可能多地新建护卫舰以应对中国的威胁。
事实上,美国海军就进行过类似的研讨。其中比较有名的是,冷战时期美军关于反潜护卫舰在航速与建造费上的取舍,如何在性能上和建造数量上取得双赢,美国海军最终选择了27节的航速作为性能标准。
所以应该从日中海上力量对比方面进行反向计算,这也是日本政府应该在一开始就进行的工作,到2050年,中日海上战力对比将达到最大,此时日本至少必须具备中国海上力量的六成才能有效遏制战争,要从这点出发在新建舰艇和延寿方面进行政策制定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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