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号目前装备的J-15与空军大量装备的J-11实际上同属于苏27系列家族
中国海军舰队航空兵的规模与政治能量都无法与美军海航相比,单独研制舰载战斗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能选择与空军联合研制或使用空军衍生型号。尽管中国的军种竞争没有美国的血腥惨烈,但指望作为主要客户的空军迁就持股比例较低的海军仍极不现实。这就意味着新机型的舰载优化程度不可能太高。历史数据显示,对于依靠拦阻系统回收固定翼舰载机的常规起降大甲板舰队航母而言,航母满载排水量/超音速舰载战斗机满载起飞重量之比不得低于1800/1,最好高于2000/1。考虑到空海通用的J-20后续型号舰载优化程度预期将较为有限,突破2000/1律显然极不明智。
历史上试图抵抗技术规律,人为设定战术飞机重量上限的努力无不以斑斑血泪收场。美国海军依据福莱斯特与小鹰两级8艘常规动力航母的支持能力,将A-12复仇者II的满载起飞重量划界于8万磅/36288千克级以内,令研发团队穷极心力也未能实现预期性能指标。美国空军原本要求F-22的正常起飞重量不得超过 55000磅/24948千克。猛禽的体重实际上膨胀到了64840磅/29411千克,同时作战半径明显缩水。
虽然只是单发战斗机,实际上舰载型F-35C的最大起飞重量已经超过双发的F-18EF(分别为31752kg和29937kg),已经是不折不扣的重型战机
陆基重四/五的满载起飞重量已达8万磅/36288千克级,性能指标更为严苛的陆基重六势将进一步增肥。舰载战斗机需要对抗高盐高湿的恶劣环境并承受舰载起降的巨大结构负荷,还必须增设陆基型没有的机翼折叠系统以节省停放面积,性能指标相同时总是比陆基型号更重。这就意味着舰载六代机的满载起飞重量最低限度需要达到40吨级,远远超过6-7万吨级中型航母安全支持能力的极限。我军国产航母二代舰如果将满载排水量局限于7万吨以内,很可能服役仅10余年就将面临性能过时的尴尬局面。
中型舰载机不仅在性能方面完败于重型机,而且是对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按照美国的消费水平计算,6万吨航母与10万吨航母的单价差值约为20亿美元,中型舰载机的研发成本则不低于200亿美元。鉴于全新研制的中型机需要独立于重六的后勤支持体系,又无法依靠海空军联合采购形成的生产批量压低制造成本,即使不考虑研发开支,全寿命费用仍很难低于海军版重六。中国海军第二代航母的满载排水量因此至少需要向CV-59福莱斯特与CV-63小鹰级看齐,站上8万吨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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