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居委会作为“政府神经末梢”的延伸,确实承担着很多“奇葩”职能。昨天,记者走访了一些居委会,搜集了一些他们日常的“证明案例”。对此,居民常常有怨言,而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常常叫苦不迭。这是一种尴尬?还是一种反讽?
居委会竟负责证明“外来老人是否活着”
为了方便照顾刚出生的孙子,张女士去年从老家搬到了北京市的朝阳区,打算跟随儿子儿媳长期在京居住,但在老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时遇到了“囧事”。为避免冒领、骗领、“吃空饷”的情况发生,按照所在户籍地的要求,张女士是在异地领取退休金,必须由所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一份“外地已退休人员每年年审居住在本社区健在证明”。
张女士并不是个例,在她居住的小区里有不少从外地老家来北京投奔子女的老人,或者来北京养老,或者来帮忙照顾小孩。每个户籍地对于异地领取退休金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年检”,更严格的还需要“季检”。“活着的人怎么向别人证明自己活着?我就定时站到居委会工作人员面前,让他们看我一眼,然后就能给我开证明了。”张女士表示,“每年去‘年检’一次,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滋味可不太好受。”
在家自然死亡竟须居委会证明
海淀区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举例,曾经有位居民重病后不愿去医院,选择在家自然死亡,家人找到居委会开具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这样火葬场才能进行火化。
居委会不能随意开出居民正常死亡的证明,需要有派出所及相关医护人员的在场证明才行,最后,居委会只能拒绝家属的开证明请求。“家人当时很激动,觉得我们不通情达理。”这位工作人员说,最后考虑到家属的情感,居委会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最终开出了正常死亡证明才解决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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