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 资料图
那么,怎样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呢?朱德同志强调,对那些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假公济私、挟嫌报复、贪污失职以及对党隐瞒欺骗的党员,必须给予纪律处分。1951年,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化问题的情况报告到朱德那里时,他批下“触目惊心!党性何在?国法难容”12个大字,主张一视同仁、严肃处理。朱德同志还主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随时总结经验,在党刊或报纸上公布,以教育全党和人民。”不要积累起来算总账,以免党员干部的错误愈弄愈大,积重难返,最后把政治生命也葬送了。他说:“这点很有作用,值得提倡。因为这样不但教育了全党和人民,而且真正有效地教育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如果我们把它公开出来,在报上一登,到处都传遍了,他的错误行为再也隐蔽不起来了。”
党内的教育工作同执行纪律相结合,这也是朱德同志所提倡的。“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必须不断地提高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才能使他们克服和避免错误。”对违犯党纪党员的处理既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又不能一犯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毛泽东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下,在改造党员干部思想上,曾经收到了巨大的效果。但是,对那些犯了错误仍不肯改正的同志,却必须执行纪律。因此,党内的教育工作必须同执行纪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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