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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使领馆具有领土意义吗

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明确使馆及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该公约第22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可侵犯”,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使领馆虽然不是派遣国领土,但在国际习惯法上享有“视同”派遣国领土的权利。有关国家,主要是指驻在国的官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且必须承担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的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也就是说,建交国之间必须相互尊重对方在本国的使领馆和派驻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和侵犯对方的馆舍。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这种尊重其实是相互的。也就是你尊重我,我自然也尊重你。你乱来,那么就对不起了,我也有对等的权利。使领馆的车辆虽然有WJ豁免权,但是上路行驶也要遵守所在国的交通法规,出了事故同样要依法处理。比如去年美国外交官的妻子在英国出了交通事故导致英国公民伤亡,却利用WJ豁免紧急逃回美国,就引发了强烈的不满。

使领馆的房子即使是租来的,相互是建交国的情况下,也同样要遵守公约相互尊重,不得随便不请自到。而使领馆一旦被关闭,那么土地和房屋如果是派驻国花钱购买建造的,仍然受到合法财产被保护的权益。这些土地和房屋,是否还拥有原先作为使领馆的WJ权益,需双方谈判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