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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菲越惧怕中国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这个问题没什么好聊的

其实,要回答中国会不会《退约》根本不需要如此拙劣的表扬,只需要基本的常识即可。

首先,共同社可能过度高估了仲裁案可能的影响。该案的实质是菲律宾进行了精巧的包装或欺骗,而仲裁庭又做出了明显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决定,中国遭遇了极大的不公。该案在程序上存在不少瑕疵,国际上已40多个国家支持中国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多国家也不认可仲裁庭的这种做法,仲裁庭如果在最终裁决中又再任性一把,估计其合法性也已挥霍殆尽。无论结果如何,影响力必然大打折扣。

而且,仲裁的约束力有限,离开了双方的同意,改变不了任何事情,而中国已经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对中国来说,即使仲裁结果出来,局面还是可控的。

试问就这点小风浪,中国有什么必要如此大动干戈而退约?

其次,现在退约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不符合中国的整体海洋利益。

《公约》第317条明确规定了退出机制,“缔约国可给联合国秘书长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并可说明其理由。未说明理由应不影响退出的效力。退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后一年生效,除非通知中指明一个较后的日期”。“一国不应以退出为理由而解除该国为本公约缔约国时所承担的财政和合同义务,退出也不应影响本公约对该国停止生效前因本公约的执行而产生的该国的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