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事发当天18时58分,徐女士拨打110报警,称在家中遭到丈夫家暴。民警到现场后了解了相关情况。2016年1月7日,尧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尧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尧某经电话传唤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受审称事起婆媳拌嘴
庭审中,尧某称,他和徐女士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后的第二年,有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后,尧某的母亲从江西老家来到北京,和两人住在一起。“婚前我俩的感情很好”,尧某说,但孩子出生以后,徐女士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照顾孩子上,两人的感情便没有以前好了,“只能说关系一般”。
据尧某在法庭上的回忆,事发当晚,他和妻子、母亲一起吃了晚饭。饭后,母亲去洗碗,妻子让母亲洗碗声音小点,不要吵到孩子休息。“当时我妈说‘在老家我们都是这样洗碗的’,她(徐女士)说,‘你要是改不了,就回老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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