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贴出小偷照片 维权还是侵权?】商场不涉及侵犯肖像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瑛。金律师表示,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他人允许,私自用他人照片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商家这一做法则是记录小偷违法行为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
同时,商场设立这样的警示牌,主要是以警示他人为目的,并对照片上的人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面部遮挡,此举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我们把告示板摆出来,就是告诉顾客多注意。”商场工作人员张先生说,“同时,对小偷起的震慑作用非常巨大。”
对于将10人的头像公布于众是否会造成对这些人肖像权的侵犯,张先生认为,商场在他们的头像和姓名上都做了遮盖,不会造成侵权。“毕竟是他们涉嫌先犯了法。”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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