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院方的说法,潘女士律师称,医院拒绝开具死亡证明的原因是医疗费没有缴清。但根据规定,医院应及时开具死亡证明,并没有法律规定将缴清医疗费作为开具证明的条件。 昨日庭审时,被告还申请追加刘先生为本案的第三人。据了解,刘先生是潘女士姑姑的孩子,他也未到庭应诉。
院方则表示,潘先生去世后有14。82万元未结算,医院原本要反诉潘女士,后来刘先生交纳了13万余元,医院所以不再坚持。潘女士说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医院也认同,但16万元押金是刘先生交的,所以要求潘女士先交清全部费用,才能给潘女士开具证明,并将押金退还刘先生,否则医院恐怕又会和刘某产生纠纷。
此外,院方还表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主、亲属、抚养人甚至邻居都可以是开具的对象。而根据卫计委的规定,死亡证明可以开给家属,并没有唯一的对象,但死亡证明只能开一份。
此案昨日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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