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前言中明确写道:"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 这意味着,放弃战争赔偿的承诺,是整个条约体系的一部分,是与日本遵守条约核心条款捆绑在一起的。
如果日本违反了这些核心条款,介入台湾问题,对中国发动战争,那么它就撕毁了整个条约体系。根据国际法,当一方重大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条约。一旦中国依法终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那么中国基于这一条约体系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包括放弃战争赔偿的承诺,其法律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逻辑非常清楚:是日本先撕毁了条约,那么中国也就没有义务再遵守条约中的承诺。 中国完全有权利重新主张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大家这个时候应该就明白了,我们保持战略稳健不止是对美国,对日本都是一步一步来的,否则将来我们怎么主张我们的合法权益?
那么,日本当年欠中国的战争赔偿,现在值多少钱呢?
由于当时美元是与黄金挂钩的,我们可以按黄金价值来推算:
如果单纯按战争直接损失计算,大约是 620 亿美元,放在今天约合 3.5 万亿美元;如果按照理论损失结算,是 3000 亿美元,放在今天约合 17.2 万亿美元;若按当时民间索赔议案的总额来算,总的赔偿是 10000 亿美元,放在今天约合 57.2 万亿美元。
那么,我们应该按哪个来计算呢?
哪怕就是按照理论损失和民间索赔中间折算,这个数字也应该在30万亿美元上下,甚至就应该按照民间索赔总额来算。因为,日本当年给中国造成的损失,绝不仅仅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包括无数生命的逝去、无数家庭的破碎、无数文化遗产的毁灭,这些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57.2 万亿美元,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数字,退一步说30万亿美元也够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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