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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向乌转让集束弹药,极端不负责任、违背伦理

在1991年海湾战争中,美国领导的联盟军队共投掷集束炸弹6万多枚,有5万多枚是美国制造的。海湾战争结束后,科威特境内大约有3万吨未爆弹药,有数万个子炸弹没有爆炸。伊拉克和科威特时常发生因子炸弹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到1992年2月,科威特境内的未爆弹药已致死1400多名科威特人。

在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在南联盟科索沃共投放了1392枚集束炸弹。美军共使用了3种非制导型集束炸弹,计900多万枚子炸弹。北约认为,有8%至12%的子炸弹没有爆炸,而且地面上还留有34744个没有爆炸的小型子炸弹。未爆炸的子炸弹给当地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在2001年阿富汗战争中,美军共使用了1230枚CBU-87非制导型集束炸弹,计24万多枚子炸弹,此外还首次投放了大约700枚CBU-103制导型集束炸弹。在2003至2006年的伊拉克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联军在阿富汗投下了超过1500枚集束炸弹,至今阿富汗与伊拉克境内仍然有大量未爆子弹药遗存。

除此之外,美国不仅自己制造和使用集束弹药,而且还向其他国家出售这种杀伤力极为恐怖的武器。根据美国法律,集束弹药可以合法出口,近年来已经销往印度、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2010年,美国就向印度出售了521枚CBU-105型集束炸弹以及相关配套设备,总价值高达2.6亿美元。

集束类武器在1899年就被《海牙第三宣言》列为“极度残酷”武器,被明文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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