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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场潜规则揭秘,送钱也有大讲究

按察使属于正三品,年俸为130两银子,养廉银有6000两银子。这次进京,差不多用了张集馨未来两年半的收入。

这种“别敬”并非一锤子买卖。后来,张集馨于1849年出任贵州布政使,送了1.1万两银子;于1850年任河南布政使时,又送了1.2—1.3万两银子。

其实,清朝官场上的“陋规”,远远不止“炭敬”“冰敬”“别敬”这三种,还有送上司夫人的“妆敬”,逢年过节的“节敬”,各种喜事的“喜敬”,连门房仆人都有“门敬”。清朝末年,庆亲王奕劻权倾朝野,庆亲王府大门口收个“门敬”,每年就得要收几十万两银子。

虽然这些“陋规”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但还是有一定潜规则。官员只能按照这种潜规则来,不能少送,也不能多送。

不能少送,这一点大家很理解。因为收钱的人会觉得你抠门、小气。为什么不能多送呢?原因也很简单,收钱的人当然会高兴,可其余官员会对你不满意,认为你是在“哄抬物价”,扰乱正常的官场秩序。结果还是你吃亏。

所有,送钱也是一门学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