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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地方政府将再无权调动中国武警力量

另外,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确需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前述武警工作人员向坦言,此前县级以上政府就可以调动当地武警部队。“现实中,一个县当地如果发生了类似于自然灾害、挟武器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县政府便可以下令出动武警部队前往执行任务。”

他还指出,这种语境下的用警需求,实际上是带有命令性质的。“很好理解,当地武警部队同样是归当地政府管的。这从人事安排上也可以体现,以往的惯例,地方各级公安领导均兼任当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而针对调动武警、人事任免等重要事宜,武警部队内部的决策层一般同样也是这三个人:第一政委、司令员和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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