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报应”,仅是一种文化现象
显然,在盗墓者身上出现的这些“遭报应”现象,并不可信。
除了上述的一类报应方式,“天打雷劈”也是一种民间常说的惩罚手段,如《子不语》中的“雷诛王三”(详细本书《奸尸篇:盗墓者奸弟媳尸后遭到严惩》)。这些故事,不少出自志怪小说、传言野史,本身就是虚的,真实性打折,合理的解释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文化现象,有文学的虚想成分。
报应是民间对恶人的一种咒骂。如,广川王刘去的所谓“发冢”之后左脚生烂疮报应一事,便值得怀疑,史上并不见记载。但从史书上看,刘去确实是一个恶人。《汉书·景十三王传》(卷53)记载,刘去年少时就是一个实足的流氓,生性暴虐。其祖父刘越多次劝他少做坏事,可他始终不学好,最后连家也不回了,时常在外过夜鬼混。十四五岁时,家里让他跟老师学习《易经》,因为老师多次劝谏惹他不高兴,竟然暗暗派手下人去刺杀老师父子。在饭桌酒席上也没有一点正行,喜欢让女戏子*全身坐在他大腿上,以此取乐。这还不算,其对待身边妻妾的方式,比盗墓更令人发指。
刘去身边的姬妾众多,只要他认为某女人对他不忠,便会用残忍的手法进行制裁。史书上记载的手法有:一是“生割灌铅”,“去缚系柱,烧刀灼溃两目,生割两股,销铅灌其口中”;二是“肢解烹煮”,“置大镬中,取桃灰毒药并煮之”;三用棍捣戳,“椓杙其阴中,割其鼻脣,断其舌”;四令女人衣服,将烧红的铬铁共灼赤身的女人。另外,还有针刺手法,“不服,以铁针针之,强服”。在施暴的同时,刘去还逼着身边的其他姬妾在旁边“观摩”,“召诸姬皆临观,连日夜靡尽”。可以说,刘去疾是个无恶不作之徒,先后如此这般被他杀害的如花似玉美女有16人。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被赐自杀。如果要说有报应,这应该是真正的报应了!
实际上,所谓的报应是不存在的,即使真的因为盗墓而发生意外事故,也应是一种机缘和巧合。但是,报应不存,恐惧会永存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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