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产作战飞机来说不存在取证交付这个说法,它遵循军用作战飞机标准和规范,按照国产军用作战飞机研制程序发展,它的试飞也由国家试飞中心和空军负责,军用作战飞机交付之前需要通过设计鉴定或者设计定型,这些工作由国家和军队相关机构负责,当然也有例外,例如国产歼-10战斗机在设计定型就曾经小批量交付部队试用,不过批量生产交付部队还是要等到设计定型或者鉴定之后才能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讲中俄联合研制重型直升机军用型只有设计定型,没有取证交付这个说法。
相比较之下,中俄联合研制重型直升机民用型号则要遵循中国民航CAAR-29R1适航规章进行研制,中俄联合研制重型直升机属于这个规章A类旋翼航空器,这类旋翼航空器起飞重量大于9800公斤、座位超过10座,为了提高直升机研制进度,型号研制的时候民航审查代表会提前介入研制工作,参与各阶段评审,直升机试飞由民航局进行审查试飞,然后取得型号合格证,然后还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进入民航市场,所以民用型才有取证交付的说法。
直-9军用型
H410直升机则是民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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