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代,尚方宝剑开始普遍用于军政和监察,不仅使用频率比较大,而且在制度上也更加完善。刘伯温曾经说过:
“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明朝的尚方宝剑,代表着天子,是皇权的延伸,持剑者一般都是皇帝的心腹大臣或监察御史,真正具备有先斩后奏的权利。赏赐尚方宝剑时,朝廷还要在奉天殿举办一个“代行授钺礼”的仪式,届时皇帝身着礼服隆重出席,大将军由西入殿,叩头四拜。承制官宣布圣旨,“以节钺授大将军”。
到了明代后期,大将带天子出征,必须同时持有“剑(尚方宝剑)、敕(特许敕令)和印(兵符)”,才算名正言顺地代表皇帝督师。
皇帝觉得有必要,赏赐大臣一把剑,大臣拿着剑也只是威风一时。比如,崇祯赏赐给蓟辽督师袁崇焕一把尚方剑,袁崇焕用尚方剑斩杀了毛文龙。后来袁崇焕被崇祯清理时,其中一条罪名便是用宝剑擅杀毛文龙。
尚方宝剑是古代帝王人治天下的产物,象征着皇权的至高无上,与三眼花翎、丹书铁券大同小异,都是皇帝驾驭大臣的一个道具而已。用这些道具治理天下,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尚方宝剑非扭转王朝命运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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