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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奠定基础
事实上,这种保障并非从秦朝建立才开始,秦统一的技术标准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时代。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曾颁布法令“平斗桶权衡丈尺”,正是秦始皇“一法度衡石丈尺”的制度起点。现藏于上海博物馆的“商鞅方升”正是这段历史的见证。
(图为商鞅方升,图源:纪录片《如果国宝会说话》)
商鞅方升铭文记载:“十八年,齐遣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寸五分寸一为升,临,重泉。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
根据铭文,这件方升是在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十二月制作的,当时商鞅以大良造的身份,向全国颁行了这一件标准量器,从而开始了秦国统一技术标准和标准化之路。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天下一统,秦始皇在商鞅方升上加刻诏令,完全承袭了自商鞅以来已经沿用了六代君王共123年的标准。
秦的这一套统一的技术标准,对秦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若没有这一套统一的技术标准,秦国扫灭六国尽并诸侯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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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加以保证
在人类历史上,真正的标准化是伴随着近代欧洲的工业革命开始的。
1798年,美国的伊莱•惠特尼(Eli Whitney)运用科学的加工方法和“互换性”原理,制造出零件可以互换的标准化滑膛枪,他也因此被称作“标准化之父”。人类之所以到近代才开始实现真正的标准化,不仅碍于技术问题,更受制度的限制。
那么,秦国是如何在两千多年前做到的呢?这就必须说一说“物勒工名”的制度。
“物勒工名”一词出自于《吕氏春秋》:“物勒工名,以考其诚。”意思是每一件器物的制造者都需要将自己的名字刻于其上,以便检验产品质量。这一行为早在商周时就已经十分流行,但当时刻名的主要是器主之名而非工匠之名,目的也不是出于对产品质量的追责监督,而是用以表明器物的归属。
秦国商鞅变法以后,“物勒工名”开始作为一项制度走上秦的历史舞台。上海博物馆藏有一件“大良造鞅戟(商鞅戟)”,铭文记载:“十三年,大良造鞅之造戟。”可知这件戟是由商鞅于秦孝公十三年(公元前349年)所监督制造。
这应当就是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开始实行物勒工名制度的证据。但在当时器物上还只有督造人的名字,并没有实际生产者的姓名,这其中有一个逐渐发展演变的进程。兵马俑曾出土过多件刻名吕不韦的兵器,如“相邦吕不韦戟”戈内正面铭:“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詟,丞义,工沱。”这已经能看出从工、丞、寺工到作为总监造的吕不韦,整个生产责任链条都非常清晰。这种“物勒工名”的制度到秦朝最终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机制。
秦简的出土使得我们对当时的法律制度有了一瞥究竟的机会。
*如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工律》记载:“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这就是说,属于同一种类别的器物,长、短、大、小、广等具体规格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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