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是漏,即日本人为了讨接收人员欢心,故意在移交清册中漏列若干财产,使之不经任何手续即落入接收人员私囊(如武汉日本第六方面军在移交时留下了百亿元地无清册物资),而移交物资经层层转手,加造清册,又有不少被截留。在这个过程中,接收官员以敌产名义强占民产,或在收受贿赂之后,将敌主发还者,均所在多有。伪政权官员的私产,由于贿赂或强占的原因,很大一部分也落到了接收者手中,其数额颇为可观。据称,周佛海有房屋16所,瓦房100间,黄金95条,法币现款6535万元,家具850件,古玩、名画价值法币1224万元,大多数落入了接收官员的私囊。
除了上述这些虽然规模很大,但至少名义上还是非法的贪污外,还有一类通过标卖方式进行的“合法贪污”。接收产业经层层截留,最终移交给敌伪产业处理局的仍有相当大的数量。对这些产业,当局以平卖、委托代售、标卖,拍卖、价让等方式出售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虽然有规定“变卖接收后之敌伪产业(包括逆产)所得价款应悉数解缴国库不得移作别用”,但由于标售和处理物资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并指定商家进行,就又给了接收官员以合法的机会,从中上下其手,收受贿赂,贪污实物。如上海标售日人房屋2000多幢,基本上由接收时的占用者获得,所付只有标价的一半。有人估计全国标售敌伪物资总价在5万亿元左右,如以损失一半计算,即有2.5万亿元落入私人手中。
国民党接收过程中最为恶劣、最引起收复区百姓不满与反感的政策,是法币与伪币兑换率的规定。根据9月27日其财政部公布的法币与汪伪中储券的兑换办法,两者比例为1比200,这对收复区人民无异一场灾难,引起民众的普遍不满。因为以当时的物价指数计算,上海物价为重庆的约50倍,为整个法币使用区的约35倍,何况当时黑市法币与伪中储券的兑换价不过是1比80。
“可怜收复区同胞,他们盼到天亮,望见了祖国的旌旗,他们喜极如狂,但睡了几夜觉之后,发觉了他们多已破家荡产,手上所仅有的财产筹码;伪币,差不多已分文不值。”即便是一些政府中的官员,也觉得这个兑换比例不合理。邵毓鳞曾当面对蒋介石说:“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了民心。”
然而当局私心自用,坚持这个兑换办法不变,使大批接收官员凭本已不值钱的法币在收复区大发横财。被当时人形象地描述为:“陪都来沪接收人员,均有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之感”。如果说,官员腐败尚且是不合法的私人行为的话,法币兑换率的规定则几近于国家掠夺,是用公开合法的方式剥夺收复区的财富。一些国民党高级官员事后也不能不承认,这一政策使国民党失尽了民心。陈立夫认为,这个政策“弄得老百姓痛恨我们。”李宗仁认为,在“一纸命令之下,收复区许多人民顿成赤贫了,而携来大批法币的接收人员则立成暴富。政府在收复地区的失尽人心,莫此为甚。”
对于接收中的混乱不堪、贪赃枉法,当时舆论多有报道和批评。《时事新报》在社评中问道:“政府究竟替老百姓做了些什么?”中国民间舆论的喉舌《大公报》在短短半个月中两次发表社评:“收复失土不要失去人心》、《莫失尽人心》,痛斥当局“二十几天时间,几乎把京沪一带的人心丢光了。”
本文摘自《<百年潮>精品系列》,史事探幽/杨天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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