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营销费用都流入了谁的腰包?这是否是导致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力的原因所在?
笔者要问,为什么25万支问题疫苗监管层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这在有些监管严格的国家恐怕早已把造假企业罚的倒闭破产,那个靠MBO而身价51亿的夫妻店女老板也早就被罚的倾家荡产了。
笔者要问,早在2017年11月长春长生就因25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而被处罚,做出处罚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何在事发9个月之后的2018年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才在官网才公示?为何在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因内部人举报而通报了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问题的几天后公示?为什么不在9个月前的处罚后公示?9个月前到底做的怎样的处罚?
长春产生公然生产问题疫苗,其问题疫苗不是生产事故,此事的核心问题在于企业对于生产流程的更改但不申报,并篡改数据这种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行为,是主动违法造假。
这种情况不是一时一日,吉林省药监局的监管体现在何处?9个月前就查出问题疫苗,居然还在继续生产问题狂犬疫苗!期间这个监管机构做什么?要不是内部职工揭发,这个盖子还要盖多久?还会有多少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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