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寻求订立新规则,缓和或者彻底化解两国的分歧的方案,必将涉及诸多与权力结构安排密切相关的问题,如舰船的活动范围、南中国海航行制度、争端解决方式等。
但倘若按照美方长期以来所建立的政策框架,中方可能需要调整领海内无害通过事先批准的国内法律制度,并将海洋法途径解决南中国海有关争议列为政策选项,以及南沙群岛作为整体划定领海基线的主张等。
可以预见,中美双方都不可能在地区规则层面轻易让步,以规则止息中美南中国海干戈的方案,实施存在较大的难度,难以在短期内得到两国的一致同意。至于维持现状之方案,目前中美在南中国海的较量已经陷入了“行动-应对-行动”的循环之中。
美国将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任一举动(比如跑道建设等)视为破坏地区现状,并通过政治、外交和军事手段反制;反之,针对美国日趋频繁的海空抵近侦察和情报搜集,中国又只能通过加强设施部署来加以应对。
因此,简单的维持现状对破解两国纷争恐怕不会奏效。但我们应该看到,中美双方对于避免在海上的直接摩擦或战争有基本共识。因此,维持斗而不破、竞争但又克制的现状,是中美处理南中国海竞争困局最为务实的选择。
换言之,两国需要校正对彼此战略及其意图的错判,树立只有在南中国海建立相对均衡的势力格局,才能破解彼此在南中国海困局的意识,并在将维持动态平衡、避免海上局势升级付诸实践,两国才能真正跳出“行动-应对-行动”螺旋上升循环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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