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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7人受贿 私下放走涉毒嫌疑人

  集体沦陷 7名民警受贿十多万放人

  2014年7月16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郑浩瀚在任北堤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民警彭海生、蔡兴、李灿钢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贿赂并私放涉毒犯罪嫌疑人,判决郑浩瀚等人构成受贿罪,判处郑浩瀚有期徒刑十年,彭海生有期徒刑三年,蔡兴有期徒刑六年,李灿钢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汕尾市纪委、监察局联系班子会议已对郑浩瀚、彭海生、蔡兴、李灿钢做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的处分。

  据该杂志披露,2011年12月23日晚,北堤所所长郑浩瀚接到有人在陆丰市维也纳酒店吸毒的举报后,便指示该所民警彭海生带队前往维也纳酒店,抓获涉嫌吸毒的蔡某交、庄某跃等五名嫌疑人,并带到北堤所进行调查。当晚,民警蔡兴、李灿钢经致电请示郑浩瀚同意后,向嫌疑人蔡某交索贿。经讨价还价后,最终商定由蔡某交贿送人民币15万元给办案人员作为交换条件,北堤所对蔡某交等人不作任何处理。蔡兴、李灿钢收到15万元后,从中截留5万元二人均分,余款10万元由郑浩瀚等办案民警瓜分。事后,蔡某交还贿送给彭海生、蔡兴各1万元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