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执行法官王淑霞介绍,2011年8月29日,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9月22日出院。同年10月11日,陈某因左腿肿痛再次入院治疗。经过近3个月的治疗后,医院认为陈某已康复,符合出院条件,并先后下发20多次出院通知,且于2012年7月18日为陈某办理了出院手续,未再对其进行治疗。但陈某称自己术后腿部有血栓,经常疼痛,无法伸直,认为医院应对其负责,仍霸占床位不愿离开。
医院无奈之下,将陈某诉至法院。去年12月10日,法院判决陈某腾退床位,陈某拒不执行,医院因此向门头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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