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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四问,美国理当汗颜

伊核协议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积极因素。根据国际法常识,各个大国既然签署了国际协议,那就承担了相关的国际责任,无论是出于国家信誉,还是国际安全,都有义务去遵守。但令人遗憾的是,美方于2018年5月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美方不仅自己违反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单方面重启制裁,甚至还阻挠其他方执行协议,引发局势持续紧张。国际社会多年努力付诸东流。以减免制裁换取伊朗限制核项目是伊核协议重要内容。当前,美方竭力推动恢复对伊制裁,无疑是要进一步破坏协议。不仅退出,还要破坏,这难道不是自毁国家信誉?

其二,作为协议退出者,美国无权推动安理会重启制裁。

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已经使其丧失了协议赋予签署方的权利,无权要求安理会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除了美国,其他四国皆已指出美国“不再是协议的参与方”这一不可更改和忽视的事实。这一立场也得到专业人士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