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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投“毒丸”,强盗逻辑可休矣

早在2018年10月,美墨加三国刚刚完成新版协议谈判后,美国商务部长罗斯——曾在中国疫情暴发之初,公然鼓吹疫情“有助于加速制造业回流美国”——就扬言,可能将类似的“毒丸”条款纳入美国与日本及欧盟的贸易谈判,为中国“放开市场”施加压力,还声称“毒丸”条款“符合逻辑”。

美国的“毒丸”从经贸领域投到安全领域,如果还说“符合逻辑”,也只能是强盗逻辑。

一方面,无端认定中国“来者不善”。“毒丸”条款本应针对恶意收购者,可中国从未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主动怀有恶意。经贸方面,被贴上“非市场经济国家”标签的中国,至今都是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安全方面,中国不仅核武数量远少于美国,而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更没有向其他国家使用核武器的历史。

另一方面,粗暴否定别国自由意志。根据国际法规定,缔约能力是国家主权的表现,不能任意剥夺。在不违背国际法的条件下,任何国家都有权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对于有意与中国展开的经贸合作,美国从中阻挠;对于中国拒绝参加的双边对话,美国又强行捆绑。这都构成对他国主权的侵犯。

“毒丸”貌似针对中国,但无论是全球自由贸易体系,还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更何况,从来没有只对别人有效的“毒药”。只要美国没有彻底脱离世界,流“毒丸”于世,终将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