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际司法案例,最终目的都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与矛盾、推动和平与发展。任何裁决都不能以破坏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为代价,也不能给地区局势制造更多混乱与危机。
劝说、仲裁、打官司,都得往解决矛盾上努力,而不是激化矛盾。
但现实是,此次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
一个本应该维护和平、维护公正、维护法律的组织,现在干的是破坏和平、破坏公正、破坏法律的事情。仲裁庭哪里还有什么资格仲裁?
而中国拒绝了这个仲裁,本身就是在维护国际法的权威,不存在什么怕上仲裁庭、上了仲裁庭不利的事情。
出尔反尔的菲律宾
仲裁庭这个法官没有资格仲裁,菲律宾这个苦主,也没什么资格去上法庭喊冤。
任何裁决都不能以破坏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为代价,那么南海有现有的和平对话框架么?
当然有。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在金边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构成了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的基础,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明确规定,争端解决机制需首先尊重国家主权,所有争端应当首先使用缔约国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并在整个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据首要和优先地位。因此,《宣言》理应受到优先尊重、参考与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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