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国防部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把菲律宾国防部长特奥多罗的话递到了发言人张晓刚大校面前:中国要是敢动用武力把仁爱礁那艘“坐滩”的破船拖走,那就是“战争行为”;中国人员要是敢登舰,就可能触发《美菲共同防御条约》。

张晓刚的回应没有绕弯子。原话是这么说的:菲方军舰非法“坐滩”,严重侵犯中方主权,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早就应该被拖走”。至于那位防长的高论,张晓刚给了八个字的定性——“拉大旗扯虎皮”,又补了一刀:“妄想虚张声势给自己壮胆打气,恰恰暴露了其内心怯懦、言行卑劣的本质面目。”
这话说得够重,也够透。但光听热闹不够,得把这件事掰开了、揉碎了,看看特奥多罗嘴里的“战争行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看看那艘被菲方当成命根子的“马德雷山”号,到底还剩下几分“军舰”的模样,再看看他攥在手里的那张《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究竟是护身符,还是一张早就被法理和现实泡烂了的废纸。
一、“战争行为”这四个字,从菲防长嘴里说出来,本身就是一场行为艺术
先把逻辑捋顺。
特奥多罗的潜台词是:仁爱礁上那艘船,是菲律宾的“军舰”;船上的菲律宾军人,是菲律宾的“武装力量”;中国若对这条船动手,就是对菲律宾武装力量的攻击,所以是“战争行为”,所以美国大哥得按条约下场。
这个推理链条,每一环都建立在流沙上。
第一环:那艘船,法理上早就不是一艘“军舰”了。“马德雷山”号是什么来历?二战时期的老旧坦克登陆舰,1999年5月9日,也就是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北约轰炸的第二天,菲律宾海军以“技术故障”为由,把它往仁爱礁西北侧礁盘上一搁,从此就没动过。一艘军舰,如果还能执行军事任务、还能航行、还能作战,那叫军舰。一艘军舰失去动力、失去结构完整性、被故意搁浅在别国领土上二十多年,它就不再是军事装备,而是一堆需要被清理的障碍物。张晓刚说“早就应该被拖走”,不是在放狠话,是在陈述一个物理事实和法理事实:这东西放在那儿,本身就是非法的,拖走是恢复原状,不是发动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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