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国际海洋秩序与“东大”利益的深远影响
这场博弈,冲击的是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海洋秩序根基。当强国可以凭借自身实力和国内法,随意在公海拦截他国船只,那么“公海自由”将沦为一句空话,弱国和小国的海上安全将无从保障。这开创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
对于“东大”而言,此事亦敲响了警钟。笔者曾多次与看官们探讨,“东大”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和“世界工厂”,其能源进口、商品出口极度依赖安全、稳定、基于规则的全球海洋通道。美国今日可以“违反制裁”为由扣押俄罗斯油轮,明日是否可能以“人权”、“环保”或其他自定义理由,对“东大”的商船队采取类似行动?这种将国内法武器化、泛安全化的趋势,是对所有贸易国家的共同威胁。
此外,“东大”在民用无人机、通信设备等领域拥有领先全球的企业。这些商业实体的正常全球运营,高度依赖于稳定的国际法律环境。美国此次展示的“超地域司法管辖权”,意味着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其商业活动被美国认定“触犯”其国内法规(无论该法规是否具有国际普遍性),其高管乃至普通员工都可能面临被跨国追溯、甚至被“诱捕”审判的风险。这无疑给全球商业活动蒙上了厚重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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