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检方的态度令人觉得十分古怪!张美兰已经表示愿意交出身家换取免死,但笔者在报道中却看到这样的描述,“在二审开始后,检方一直在建议上诉法院维持贪污罪的死刑判决,仅同意对其他罪名进行轻微调整,但数罪并罚后仍然是死刑!”“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在11月25日公开透露,张美兰所触犯的罪行属于史无前例且非常巨大,似乎检方并不打算与张美兰达成任何协议。”
这就有意思了,胡志明法院在四月的判决书中说,张美兰对该国造成的无法追回的损失高达677兆越南盾,约合人民币近2000亿!难道说越南检方认为树立司法典范比为国家追回这笔巨额损失更重要?
要知道,张美兰是越南最大的企业家,她不会蠢到抱着这些现金睡觉,除了该打点关节的支出外,这些钱很多都会变成固定资产、金融资产和债权,并且以张美兰的地位来说,大量的资产都会隐藏在海外!如此盘根错节的资产网络,除张美兰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外,越南想要悉数追回是不可能办到的事情,但如今张美兰已经表示愿意主动配合了,也就是说越南可以尽量多地追回这些钱,挽回国家的损失。
这就引申出一个非常有趣但又令人细思极恐的问题:越南检方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死刑量刑?
活着的张美兰明显更有用,而且一旦张美兰得知自己必死无疑,那么她还有可能配合越南司法机关追缴非法所得的行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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