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各方压力,美国于是和日本达成秘密协议,决定同意日本重新获得琉球管理权。1971年6月17日,美国无视琉球人民的意愿,与日本签署了《冲绳返还协定》。该协定将“冲绳”的管理权交还给日本。美国对琉球的管辖权都是从联合国那里获得的托管权,你如果不想管了可以还给联合国,“私相授受”给日本算怎么回事?
在没有联合国的授权的情况下,这是不符合国际法,也就是说现在日本在琉球设置的冲绳县政府完全是一个非法机构。而且,美国与日本签署的协议也只是将“管辖权”私相授受给日本,协议中并未提到主权,因此哪怕从美日签署的协议上看,琉球的主权也和日本毫无关系。
那么,琉球到底属于谁呢?毫无疑问,根据国际法,琉球的地位未定,他既没有在二战后独立,也没有归属任何国家,暂时从法律上讲,依然是联合国托管状态。
琉球回归中国,这事可行吗?能不能干?
而从国际法上来讲,琉球的合法归属只有两个:一个是宣布独立,由琉球人民自己管理琉球,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另一个是回归中国,因为他被日本侵占前是中国的藩属国,法律上可以回归中国。除了这两个归属是合法的之外,其它任何归属都不合法。
那么,琉球到底是应该独立还是应该回归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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