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2007年版《美国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中明确指出,将世界海域划分成国家水域和国际水域是“出于海上行动的目的”,是基于对美国海军行动便利程度的考虑,并非依照《公约》前言所述的“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于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
李明杰强调,《公约》就“海洋区域”确立了一系列完整的概念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并不需要采纳美国出于其海军行动便利而单边拟制的概念。
李明杰指出,台湾海峡最窄处约70海里,最宽处约220海里,除大陆和台湾岛内水和领海外,中间为专属经济区。依照国际法和相关的国际实践,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相关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美国虽然没有批准《公约》,但依旧宣布了相关的海洋权利主张。从这一点上看,美国是承认《公约》中有关专属经济区相关制度的,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杰表示,在实践中,作为东北亚通往南海的重要贸易通道,包括商船和外国军舰在内的船舶一直能够正常航行台湾海峡。美国军舰通过台湾海峡之所以成为区域“热点”,是因为其被赋予了过多的政治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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