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六年(公元228)诸葛亮亲率大军进攻祁山,很快攻下了南安、天水、安定三郡,整个关中地区震动。魏明帝曹睿亲率大军坐镇长安,命令大将张郃率军抵挡。诸葛亮派马谡督帅诸军前冲,与张郃战于街亭。马谡违背了诸葛亮的作战部署,行动失当,被张郃打得大败,丢失了街亭。诸葛亮进攻失去了依托,只好退回汉中。这就是有名的失街亭和斩马谡的典故,《三国演义》据此还增加了一处空城计的故事,京剧更是把这些故事整出了三个剧目,合起来称为《失空斩》。诸葛亮街亭失败以后,要求刘禅给予处罚,刘禅宽慰了他,但诸葛亮没有接受,而是来了一个自贬三级。刘禅只好同意,将诸葛亮降为右将军,但仍然行使丞相职权,所管辖的事情也和以前一样。
自古以来,处分都是组织对个人,上级对下级,像诸葛亮这种情况还真是少有。封建时代实行的都是家天下,实行的是一人统治,皇家就是组织,皇帝再无上级,只有他有权处分别人而不被处分。甚至对他的功过得失都不能议论,只有汉武帝搞了一个像是“检讨”一样的诏书,后人称之为“罪己诏”。不过,这只是就事论事,并不牵扯到处分问题,更不会有降级一说。除了这个人,大臣们只能是提出要求,贬不贬,最终还是皇帝说了算。而诸葛亮已经向皇帝刘禅提出处分请求,刘禅并没有批准,诸葛亮为什么一定要自贬三级呢?
说这种情况少有,不是没有,先看看有过的先例,曹操“割发代首”。曹操经常率军出征,有一次经过麦田,下令说:“士卒都不要损坏麦子,有违反此令者处死。”结果别人都没有违反,偏偏是曹操的马受到了惊吓,窜进了麦地里。曹操招来主簿论罪,主簿用春秋的典故应对说:自古刑法是不对尊贵的人使用的。曹操说:“自己制定的法令而自己违反,又如何能统帅下属呢?然而,我身为一军主帅,是不能够死的,请求对自己施以刑罚。”因此,曹操拔出剑来割下头发扔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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