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赐自尽,已属于法外开恩,起码让犯人死的体面。如果犯人反抗,那么被抓住后就没有这么体面了,而且还会连累自己的家人。故选择逃跑的人在历史上几乎没有。
案例二:本人配合,无奈死的太慢:
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本人配合,但死不成,这是怎么回事呢?来看史料:
赵尔巽的《拳变余闻》中有这样一段记录:
为舒翘请命,枢臣以闻,乃赐令自尽,派陕抚岑春煊监视。
舒翘犹以为必有后命,其妻谓之曰:“君无冀也,吾夫妇同死耳。”
乃以金进。
舒翘吞少许,逾三时不死,犹处分家事。
又痛九十余老母见此奇惨,既而自恨曰:“刚子良害我。”
春煊迫于复命,乃更进鸦片烟,两时仍不死。
再进砒霜,始偃卧而呻,夜半犹未绝,乃以厚纸蘸热酒,连蔽其七窍,乃绝。
其妻仰药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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