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声称,辞退他的决定,并不是由港大,而是由所谓“大学以外的势力”透过代理人作出,是“标志香港学术自由的终结”,而且证明了“一国一制已经临到香港”。
他还说,接下来,他会以另外的身份继续法治研究及教学工作,不会停止“为香港法治而战”。
言外之意就是,还要继续搞事儿。
当然了,戴耀廷的支持者、港大校务委员本科生代表李梓成也在第一时间出来替他打抱不平,称对结果感到“失望及愤怒”。
“黄媒”某果日报还在港大开会前,提前暗示解雇戴耀廷是“黑箱操作”,称这是建制派把控校委会的必然结果。
但解雇戴耀廷一事,其实已经拖了一年多。
2019年4月24日,作为非法“占中”发起人之一,戴耀廷被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串谋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公众妨扰”两项罪名成立,即刻入狱16个月。
不久后,29名港大教职员及校友就发起联署,要求港大尽快将已被判刑的戴耀廷解雇,以捍卫校誉。
结果,戴耀廷去年8月成功保释后,非但没被解雇,反而凭借终身教席继续留在港大法律系任教。这在香港社会各界引发强烈不满。
根据《香港大学条例》,要解雇拥有终身教席的教员,必须要有“好的因由”(Good Cause)。程序应由校长启动,交由一个由教员组成的小组研究指控,提交校长、教务委员会考虑,最终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于是,在一片声讨声中,港大成立了“探讨充分解雇理由委员会”,处理戴耀廷去留问题。
然而,事情的进展却十分坎坷。
据香港“东网”报道,港大教委会分别在5月和7月上旬就事件召开会议进行审理。但5月的那次会议,因为有支持戴耀廷的教职员声称,戴耀廷仍在就定罪进行上诉,此时审议戴耀庭的终身制教席问题“违反程序公义”而延后。而7月的会议则得出了不建议解雇戴耀廷的结论,理由是认为戴耀廷此前被定罪只是“行为不俭”,尚未构成解雇的充分理由。
对此,香港《大公报》评论称,所谓“好的因由”通常是指教员严重失德,或令校方声誉严重受损。“难道戴耀廷这麼多年来做过的事,还称不上失德或影响学校声誉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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