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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这两个重大动作,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中国19日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将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就在一天前,美国总统签署《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消息一出,便有外媒认为,中美这两个最新监管审查令“剑指对方,双方再次交手”。甚至有舆论认为,中方此举旨在“反击美国严审中企”。

这实际上是对中国有关做法的误读。中美确实几乎同时在监管领域采取了大动作,但两国的做法并不可同日而语。

首先,与美国专门针对某国企业不同,中国是在合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或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美国出台《外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欧盟出台《外国直接投资框架条例》,澳大利亚出台《外商投资改革法》,德国、日本分别修订《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外汇与外贸法》,英国正在制定《国家安全和投资法》。中国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只不过是顺应了这一趋势,是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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