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怎么转移?
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此次也有了新的要求。
据了解,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
退役军人养老关系如何转移?
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此次新规明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退役军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出地应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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