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可能会跨区域流动就业,有的时候养老保险在这交一点,随后就随着自己流动在另一个地方再交一段,那么最后领取的时候该在哪里呢?
人社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多地参保在哪领养老金?
新规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分4种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在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养老保险不在户籍地的,分3种情况领取。
1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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