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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国家安全限制出口这类重型装备 曾在南海造岛

2017年5月2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8号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对大型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出口。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17-5-25

[实施日期]2017-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挖泥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耙吸式挖泥船

1.舱容大于或等于1500立方米;

2.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3.具有艏吹功能及装置。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2016年10月,亚洲最大耙吸式挖泥船“浚洋1”号于广州交付,总舱容量21028立方米,每小时挖泥约2万立方米

(二)绞吸式挖泥船

1.绞刀功率大于或等于500千瓦;

2.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3.总装机功率大于或等于2000千瓦;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天鲸号绞吸式挖泥船,绞刀功率4200千瓦,不会因珊瑚礁影响工作,最大挖深30米,总装机功率19200千瓦,各项指标亚洲第一世界第三

根据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综合来的信息,从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间,“天鲸”号多次往返于南沙华阳礁、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和南薰礁之间,通过轮流作业提高效率,累计天数达193天。其中,2013年12月至今是“天鲸”号在南沙作业的高峰时段,他往来于五个礁盘之间,累计工作174天,按照每小时吹填海沙4500立方米计算,“天鲸”号在南沙五个岛礁吹填了超过1000万立方米的沙土和海水,大约相当于3个美国胡佛水坝消耗的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