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通过对台六项保证:背后帮蔡英文鼓劲
据台湾“中央社”5月17日报道,美国联邦众议院院会当地时间16日下午“无异议”通过有关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 案”,内容提到“与台湾关系法”(TaiwanRelationAct)与对台“六项保证”(SixAssurances)是“美台关系”的重要基石。在准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即将就职前夕,“六项保证”首度诉诸书面文字,成为美国国会通过的提案。
美国联邦众议院外交委员会4月20日通过由共和党众议员夏波(SteveChabot)提出的88号共同决议案(HCR88),重申“与台湾关系法”及1982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对台湾提出的“六项保证”,是美国与台湾地区关系的重要基石,经过去除含有“台独”意味的字眼后,当地时间16日在美国众议院院会无异议通过。
美国联邦众议院外交委员会
不过,“共同决议案”仅代表美国国会的态度,无须美国总统签名生效,但不具法律约束力。
所谓“六项保证”,是1982年8月17日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八一七公报”前,由时任“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JamesLilley)向台湾当局领导人蒋经国口头提出的美方说明。
蔡英文
根据李洁明的回忆录,“六项保证”当时写在没有任何美国官署字样及任何官方签名的纸上,是美国总统里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也因此,美国行政部门的公开档案中也不曾见到李洁明当时使用的确切相关文字内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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