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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国真的这么干了,不惜代价挑衅中国

针对澳媒曝出的最新情况,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包毅楠对记者分析称,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条规定,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文书及信件享有不得侵犯权。不过,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程度与使馆外交人员有所不同。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接受国应准许领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但并未对私人目的的通讯做出规定。

“在这起事件中,孙彦涛先生是侨务领事。如澳方截获的是澳本国官员与我领事官员之私人通信,从法律上来说不违法。但如是洽谈合作等公务通信,则澳方涉嫌违反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之第35条第一款”,包毅楠称,“需要强调的是,以上针对的是领事官员,如澳警方针对我使馆外交官员这么干,即使是私人通信,也违法。”

关于搜查令,包毅楠则表示,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澳方仅可能通过如访问领馆网站搜集公开信息、查询出入境信息等非入侵性方式进行调查,而不得采取监听等侵入性手段调查。

雷剑锋是中国外交学院外交学系副教授,曾在中国驻外使领馆任职。他对记者表示,澳方的做法不是一个文明国家应有的行为,也非常粗暴。“从实际来说,大国之间虽然会有点小动作,但明面上都会遵守对外交领事人员的尊重,不会像澳大利亚和美国这样已公然不顾基本准则。”

他又表示,领事人员本来就是处理民事往来,当然要和对方人员接触,自己在驻外时也和当地官员建立良好的私人友谊,“否则外交怎么促进”?澳方此举已是对作为人最基本的人权、通信权和个人尊严的侵犯。“中国外交官、学者和普通人再去澳大利亚已无基本的安全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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